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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高性能计算与随机信息处理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二)管理规定

发布人:日期:2015年01月08日 18:00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高性能计算与随机信息处理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二)即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工作室是在学院数学重点学科和高性能计算与随机信息处理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支撑下得以建设完成的,是学院高层次人才从事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由学院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双重管理。为了保证学院教授们潜心做好科研工作,更好地发挥这一重要平台的功能和保证工作室的正常工作秩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作息时间:8:00----23:00

二、用电及设备安全:空调、电脑设备和办公家具等均为重点实验室所有,均由实验室登记备案,使用者必须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空调要按规定使用,禁止使用其他电器,电气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防火防盗。

三、工作室的钥匙必须由教授本人保管,禁止任何层次的学生以任何理由占用教授工作室,导师授课和研究讨论时间除外。

四、工作室使用者调离、退休和聘期(含返聘)结束时要及时向学院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整交还工作室。

五、办公室室内卫生由使用者本人打扫和保持。注意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和节约用水。

六、学院老师和指导研究生文章署名必须署上学院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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