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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高性能计算与随机信息处理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一)管理规定

发布人:日期:2015年01月15日 18:02浏览数:

1. 未经批准严禁带外人进入本实验室。

2. 严禁在实验室吃东西、吸烟和大声喧哗;严禁网上看电影玩游戏。

3. 严禁自带热水器烧水、自带取暖电器取暖以及自带设备乱拉电线。

4. 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或改装,未经实验室管理老师批准严禁私自将设备带出实验室。

5. 每天最后离开者务必切断电源(除门禁电源外)(经预先报告实验室管理老师,确需要保存电脑上的资料,不能切断电源者除外)

6. 每个工作室务必安排人员轮流值班,搞好室内卫生;离开时必须关电关水关门。

7. 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借用交还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仪器设备,未经批准,外校学生不得利用实验室设备做实验。

8.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必须有一定的操作基础,并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后及时记录。

9. 精心使用和爱护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中有关规定处理。

10.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

11. 每天分三个时间单位:上午、下午和晚上。对已安排座位的同学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要求是:

(1)硕士一年级不做时间上的硬性要求;

(2)博士一年级要求每周进实验室工作6个单位时间或以上;

(3)硕士和博士二年级、三年级第一学期要求每周进实验室工作12个单位时间或以上;硕士和博士三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学期) 不做要求。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将取消其座位;其他没有安排固定座位的实验室成员可以向实验室管理老师提出申请。

12. 作息时间为:

夏季(每年3月1日-10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晚上19:00-22:50,23:00熄灯关门;

冬季(11月1日-2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2:20,22:30熄灯关门;晚上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13. 最终解释权在高性能计算与随机信息处理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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